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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为发展农业保险铺路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次数:     来源: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特别强调,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反思、再查摆,重点解决好对农业保险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农业保险问题危害性认识不到位,以及解决问题决心不到位的问题。他同时要求,各保监局要进一步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抓出工作成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保监会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今后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已列入资质名单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如出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资质名单,期间不得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为了增加险企套取保费补贴的违规成本,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近日,保监会在一日内共对农险违规开出了史上最大规模罚单,16张罚单总计罚款金额高达457万元。其中人保财险分支机构收到的罚单最多,占处罚单一半,总计8张,罚款共计113万元。
  9月12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农业保险专项治理整顿督导现场会议上特别强调,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反思、再查摆,重点解决好对农业保险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农业保险问题危害性认识不到位,以及解决问题决心不到位的问题。他同时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强对前期工作情况总结,进一步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抓出工作成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违规违法开多张罚单
  按照国务院部署,保监会于2015年深入开展保险机构“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先后部署了两轮行业监管抽查工作。今年以来,保监会针对违规违法行为开出多张罚单,截至目前,相继共处罚了近20家险企。
  保监会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16张罚单共涉及5家财险公司,分别为人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安华农险和紫金财险。其中人保财险分支机构收到的罚单最多,总计8张,罚款共计113万元;紫金财险分支机构收到的罚款金额最高,总计金额为119万元;中华联合财险、安华农险和国寿财险分别被罚105万元、97万元和23万元。
  从违法行为来看,上述5家公司主要存在编制虚假资料和未执行备案条款费率等问题。如2014年,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承保的种植险业务中,存在由村组为农户缴纳保费,之后通过在理赔时编造保险事故或扩大部分农户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款用于返还代垫保费或村组工作经费的问题。为此,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相应负责人共计罚款6万元。对于目前农险经营的乱象,一位农险负责人表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承保端、理赔端和财务方面。
  自查整改监管“回头看”
  今年8月以来,保监会启动的自查整改风暴,紧盯违法违规高发、频发的薄弱环节,保监会对于保险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的要求比以往更加具体,“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几乎涵盖了保险监管系统的所有部门。业内人士表示,这次要求自查的规定之细致之全面,是史无前例的,尤其是保监会还提出,“倘若自查不合格,保监会将进驻保险机构帮助公司一起查,并且要暂停新业务。”
  陈文辉强调,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抓好规范农业保险经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深入推进自查整改的良好环境;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传导压力,勇于直面问题,祛除敷衍心态;准确把握要求,切实解决专项治理整顿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全面、系统、科学地做好问题的分析与整改工作,践行创新理念,增强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内生新动力。
  同时他还指出,各保监局要丰富方式方法,切实提升监管检查工作效能。一是敢于责任担当,增强专项整顿工作使命感。要本着对监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专项整顿工作做实、做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的重点要点。要正视农业保险客观存在的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农业保险市场规范经营工作抓好。三是明确政策导向,提升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要把握政策的边界和尺度,严格落实“主动从轻,被动从严”原则,为行业树立明确的政策预期和监管导向。四是加强分析研判,构建规范发展长效机制。要通过制度规范和约束,督促保险公司加快转变经营理念,将发展方式转移到完善内控和提升服务能力上来,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五是鼓励创新发展,增强农业保险市场活力。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宽容创新,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产品、服务、渠道、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大投入、积极创新,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的道路。
  农险准入也建“黑名单”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有媒体披露,今年以来,保监会正在酝酿对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改革,并进行财险业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尤其是将对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引入奖优罚劣制度。
  据了解,《关于改革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准入门槛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有所区分。具体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不低于150%;内控管理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且配备具有农学等专业背景和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专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征求意见稿》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已列入资质名单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保险监管部门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资质名单,期间该公司不得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省级分公司受到限制农业保险业务范围等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分支机构受到限制农业保险业务范围等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农业保险投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在保险期间内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单方中途退出的;发生足以影响农业保险业务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