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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应从供给侧完善创新农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13     浏览次数:     来源: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但是,近年随着我国农业经营模式与农村环境的发展变化,现有保险服务与农业风险管理新需求之间出现了不匹配,对“三农”的支持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为了实现“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产能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需要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与现代农业的关联度、紧密度和支持粘度,从供给侧完善和创新农业保险制度。
  新常态下,农业保险供给侧存在的问题首先在于保险宣传教育供给不足,农民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一些欠发达县域农业保险参保率不高,保险覆盖率提升迟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宣传,现有宣传方式也有待改进,宣传力度有待提高。调查显示,目前仍有一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了解甚少,不完全清楚农业保险的性质、内容、投保程序等。同时,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如大豆、玉米、水稻种植业保险享受财政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贴占单位保费的40%,省级财政补贴占25%,县财政补贴占15%,农民自身仅承担20%,实际上已为农民减轻了投保负担,但有些农民还认为自身承担保费的20%应由国家财政承担。此外,一些参保农户在被保险公司合理拒赔后就对保险产生了错误的不信任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其次是特色险种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近年来,虽然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真正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与风险状况量身定做的产品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就黑龙江省讷河市的情况看,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壮大,讷河市逐渐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已形成肉、肠、皮、骨系列加工链条的肉牛产业,已形成育、繁、储、加、销完整链条的马铃薯产业,走深加工、高增值发展之路的大豆产业。相比之下,讷河市开办的农业保险品种却只有大豆、玉米和水稻三个种植业品种,没有开办针对马铃薯种植与肉牛养殖的农业保险业务,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再次是保险主体供给不足,农民参保缺少选择空间。一些保险公司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亏损同商业保险盈利性目的相违背,所以,主观上不愿意涉足农险业务。同时,农险业务一旦形成损失具有巨大性、非均衡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农业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中难以拥有太大的业务空间。此外,农险领域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突出。实际承保中,很多农户只愿意为年年受灾的农田进行选择性投保,不愿意将相对风险较小的农田进行投保。调查显示,黑龙江省讷河市目前有保险机构16家,但仅有三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农民缺少选择保险服务的余地,参保也存在诸多不便。
  最后是专业人才供给不足,制约农险深层拓展。农业保险业务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涵盖面较广,既涉及保险业务,又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气象、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而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专业素质相对不高。同时,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较其他险种大,加上一些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
  对此,笔者建议,应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坚持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推进的宣传教育方式,多方协同、立体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工作,在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的同时,增强农民防灾减损的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农业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加强面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印发宣传资料至乡村农户,面对面宣传保费缴纳、保险理赔知识,纠正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不正确认识,打消他们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疑虑。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做好典型保险赔付案例的宣传,通过实实在在的例子宣传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同度。
  并且应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力。各农业保险机构在开发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考虑北方欠发达县域与南方、东部、西部与内地农村的巨大差异,认真做好市场研究和细分工作,在全面分析不同农户群体的不同消费理念、购买力、购买偏好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能满足不同群体消费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农险产品。在目前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探索设计具有较强保险保障功能、投资预期收益合理、投资和保障灵活可变的新产品。同时,要适当拓宽承保的风险范围和地域范围,不仅要承保低风险的项目和灾害发生率低的地区,还要承保部分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地区,切实体现农业保险提供保障的特点,在农户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与此同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地方政府要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农业保险业务有序开展。落实资金支持措施,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适当推行强制投保,分摊风险,避免逆向选择,减少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经营性支出。通过政府推动,引导现有保险分支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争取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设立机构,拓展业务,逐步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此外,保险公司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农业保险,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目前农村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市场蕴藏着巨大的保险潜力和盈利空间,不失为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开辟新战场的一个新的选择。所以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适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此外,还要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国家层面要加大保险人才培养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增加高素质保险人才的供给;保险公司层面要积极吸收和委培一些高层次保险人才,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备力量,要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并适当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来从事农业保险事业,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保险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