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925111A25100001
根据《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建湖县冈西镇徐王村土地专业合作社委托,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冈西镇徐王村2636.77亩土地流转项目进行招租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土地坐落:徐王村利民组、金舍组、北唐庄组、伍港组、唐墩组、新沟组、长沟组、章墩组、南唐庄组、马渡组、周墩组、大沟组、徐王组、徐墩组:
标段一、合计570.57亩: 其中1、利民组353.47亩,南至双墩村交界河西至蔡港河北至冈西河东至利民河(其中有散户一般夹种1.25亩)。
2、北唐庄组79.76亩,南至冈西河西至新沟组交界渠北至233省道南绿化带前生产沟南东至程爱文鱼塘。
3、长沟组56.47亩,分省道南和省道北二处1、省道南:南至冈西河西至程爱文鱼塘北至233省道南绿化带前生产沟南东至长沟河。2、省道北:南至233省道绿化带西至长沟河北至周墩组徐友富家前河东至徐王西小区河西(其中有散户夹种22.87亩)。
4、新沟组省道南80.87亩南至冈西河西至东塘河北至233省道南绿化带南东至北唐庄组交界小渠(其中有散户夹种28.27亩)。
标段二、合计542.59亩: 其中1、伍港组168.18亩、唐墩组239.82亩,南至与蔡港村交界处西至东塘河北至伍港组水泥路东至蔡港河(其中有散户夹种10.62亩)。
2、南唐庄组134.59亩,分徐蔡线西和徐蔡线东二处1、徐蔡线西:南至伍港河西至章墩组交界河河北至烘干中心前水泥路东至徐蔡线。2、徐蔡线东:南至赵友奎家后上水渠北西至徐蔡线北至冈西河东至蔡港河(其中有散户夹种11.71亩)。
标段三、合计552.37亩:其中1、金舍组451.26亩,南至双墩村交界河西至利民河北至冈西河东至顾顶村交界河(其中有散户夹种13.7亩)。
2、马渡组(冈高线南)101.11亩,南至周墩组中心河西至水泥路北至冈高线东至方园鸡场西。
标段四、合计520.47亩: 其中1、章墩组399.23亩,南至伍港河西至东塘河北至冈西河东至唐庄组交界河(其中有散户夹种2.49亩)。
2、马渡组(冈高线北)121.24亩,南至冈高线西至东塘河北至嵇舍村交界河东至方园鸡场西(其中有散户夹种78.16亩)。
标段五、合计450.77亩: 其中1、新沟组省道北148.77亩,南至233省道北西至东塘河北至周墩组中心河东至新沟组生产沟(其中有散户夹种32.44亩)。
2、周墩组26.96亩,南至彭才连鸡场后西至新沟组机耕道北至周墩组中心河东至新沟组生产沟。
3、大沟组122.47亩,南至村部后机耕道西至周墩组中心河北至冈高线南东至徐王组中心河(其中有散户夹种1.89亩)。
4、徐王组132.76亩,南至徐墩河西至徐王组中心河北至冈高线南东至敬老院水泥路(其中有散户夹种14.3亩)。
5、徐墩组19.81亩,南至233省道北西至徐王小区东北至徐墩河东至顾顶村交界处(其中有散户夹种3.44亩)。
2.标段划分:5个标段,一标段570.57亩,二标段542.59亩,三标段552.37亩,四标段520.47亩,五标段450.77亩。
3.招租用途:稻麦种植。
4.投标起始价:1050元/年/亩(包含基础设施服务费80元/亩/年、水源费、排涝费用20元/亩/年)。
二、面积和租金
1.招租面积:面积2636.77亩(按公告面积签订合同)。
2.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一年一付,中标者应在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全第一年土地流转金,以后必须在当年8月25日之前支付次年租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最后8个月土地流转金,差额部分自动补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经营权,土地重新对外招租。
3.承包期内不得破坏耕作层或从事有损耕作土壤的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改变土地面貌。
三、土地租赁期限
2年8个月(2025年10月25日—2028年6月25日)。
四、报名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报名人(个人或涉农企业)需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在线交易”模块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网上报名)
2.本项目设定徐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符合的请上传村开具的相关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无证明的无法获得优先权。
3.交易中心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没有竞标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00时-2025年10月23日17:00时。
2.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投标人需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在线交易模块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
3.资格审核:报名信息提交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成功,交易平台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名投标方审核结果。
4.意向投标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退回时不计利息)。
5.意向投标方通过转账汇款(建议采用电子银行汇款)或交易中心现场POS机刷卡(零费率)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退回时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71171.00元,二标段162777.00元,三标段165711.00元,四标段156141.00元,五标段135231.00元。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由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招租人建湖县冈西镇徐王村,由招租人和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结算。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竞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由招租人没收中标人投标时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土地重新招租。承租人未按时缴纳土地流转金的,由招租人没收承租人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土地重新招租。
7.意向投标方应自行到项目现场查勘,向项目发包方电话咨询,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并依据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投标,如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任何要求。招标人联系人:陆海霞15851096107。
六、竞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方式(正向竞价)确定中标人。
意向受让方需正向递增报价。
在线自由竞价、多次出价交易规则。
(1)第一阶段为自由竞价期(10分钟),在此期间内,所有参与方可以对意向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2)自由竞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期(120秒)。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期,即只要在新的限时竞价期出现有效报价,则会一直循环进入新的限时竞价期直到在最新的限时竞价期内不再出现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
(3)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展示当前竞价项目各意向受让方最新报价、竞价倒计时、报价次数、报价记录等信息。
(4)竞价结束后,最高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成交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书,竞价结果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包人与成交人签订承包合同。
(5)管理员可对竞价的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所有竞价主体、竞价过程是否存在异常。发现异常,管理员可以随时终止竞价,并通知所有参与方。
(6)在最新的限时竞价期内不再出现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最高出价者直接获得成交资格。
(7)徐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为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规则如下:
①享有竞价优先权的报名人在竞价环节允许使用优先权报价,即允许优先权利人按照其他竞买人报出的相同价格报价并成为当前最高出价。
②若出现享有同等优先级的意向受让方报出相同价格,则系统自动转入抽签环节,系统将从所有享有竞价优先权的最高报价者中随机抽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人,默认第一成交人成交,若第一成交人悔拍,则顺序由第二成交人成交,若第二成交人也悔拍,则由第三成交人成交,若最终所有成交人都悔拍,则项目流标。
(2)报名人若具备享有竞价优先权资格,请提前前往标段所属村委会申请相应材料,并在报名时申请并上传优先权证明材料。若报名人报名成功但优先权资格审核未通过,该报名人仍可正常参与竞价,但无法享有竞价优先权。
七、交易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27日15:0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5:10,出价延时12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八、出租方(招标人)义务
1.本项目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拥有自主处置权,招标的经营权项目必须权属清晰。
2.招标方经营权出租项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招标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招标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5.加强对耕地种植用途管理,严禁改变耕地种植模式,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如出现村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6.村负责各种矛盾协调。
九、承租方(中标人)义务
1.投标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对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排灌设施、真伪等情况进行勘察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现场勘查联系人:陆海霞15851096107)。
2.中标后的土地经营权不得转租和分包,中标后按合同约定承包期,中途不得中断承包。
3.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承租人如在承租期内实施了配套项目(沟渠、道路、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承租期满后无偿让出。
5. 流转期内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合作社各成员户享有,其他相关土地涉及的所有政策性收费及收益均归中标人承担及享有,
6.土地承租期间限仅限稻麦种植,中标人不得随意改变种植用途,同时土地承租期间禁止占用土地从事林果业以及池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如有改变需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中标人在承租土地生产的农产品需为合格农产品,如生产出不合格农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村集体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且不作任何补偿。
7、中标方需在指定时间内(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0月30日18:00前)到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书,不按规定和逾期视为违约,按规定没收违约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不按规定和逾期视为违约,按规定没收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方提供,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为其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土地承租期间,若遇镇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需要征地的,承租人须无条件让出土地,青苗补偿费用归承租人所有。
4.凡未在规定时间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报名登记和缴纳保证金的的一律没有竞标资格。
5.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本公告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所有未中标人保证金均退回到本人账户,要求退回至其他非本人账户和现金退回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7. 承租人在所承包区域内要服从各级部门对沿线范围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不得故意阻拦,不得改变农业用的性质,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8.招租人加强对耕地种植用途管理,严禁承租人改变耕地种植模式,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如出现相关情况,招租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1.首次参与线上交易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意向受让方请务必确认已在平台网上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会员单位实名备案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进行实名备案)。
(2)根据本项目《交易公告》要求,请意向受让方尽早缴纳保证金,以免影响后续操作。
(3)交易开始后方可出价,根据项目公告中的交易规则进行出价。如果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未中标,交易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保证金会原路返回给意向受让方。
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罚没。
3.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10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方需在指定时间内(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书,不按规定和逾期视为违约,按规定没收保证金。
4.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可通过手机App或电脑按时上线交易,但要注意使用网络环境良好。交易中心不对因电脑设备和网络出现问题产生的不利后果负责。
5.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现场查看等,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5年10月 24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10月24日17时前所有获得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各投标人自行领取或投标人提供传真号码接收)。如果投标人没有疑问,也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同一地点)答复招标人,逾期视为无疑问,后果自负。
(2)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公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合同主要条款请事先向徐王村土地合作社咨询,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建湖县冈西镇徐王村土地专业合作社,报名视同认可。
7.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建湖县秀夫南路933号。
报名联系人:肖建0515-80663600
8、招标人:建湖县冈西镇徐王村土地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陆海霞15851096107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