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建湖县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庆丰镇双河村412.98亩塘口土地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省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925107A2404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建湖县庆丰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庆丰镇双河村412.98亩塘口土地流转项目进行招租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塘口土地坐落:庆丰镇双河村三组、五组、六组境内;具体界址:三组,该地块西至镇南公路东侧,南至东王四队居民点北侧,东至董徐村、马庄村、双河村界河,北至原双河中心河;五组,该田块东至镇南公路西侧,南至原双河四队老河,西至李长桂等户居民点,北至原双河中心河;六组,该田块东至马庄双河界河,南至原双河中心河,西至镇南公路东侧,北至原双河五六七队的机耕道,以上合计412.98亩。  

2.标段划分:1个标段,412.98亩。

3.招租用途:稻麦种植。

4.投标起始价:1000//年。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1044//

二、面积和租金

1.招租面积:总面积412.98亩(按公告面积签订合同)。

2.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竞标底价1000//年,承包金最终以中标价为准。报名者在报名前向县平台一次性交纳投标金(按整数计算交纳)830000.00元(中标者抵为第一年和最后一年的农田承包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时一并补交足),中标者应在中标公示期(三个工作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不按时签订承包合同和未按时交纳剩余承包金的,已交款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予以扣留,土地重新招标。以后在每年1020日前足额交纳下年承包金,不按时缴纳的,村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土地,土地重新对外发包。未中标者或流标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交纳的投标金。

3.承包期内不得破坏耕作层或从事有损耕作土壤的经营活动,如种植杂交稻制种需隔离由中标方自行协调隔离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改变土地面貌。

4.我村农田流转按现状塘口对外发包,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农田复垦,机耕道路、上水沟渠位置由发包方拿出具体方案,原则上复垦费用由中标方自理,根据复垦投入费用情况由发包方适当予以补贴,最终以发包方认可为准。

5.考虑招标农田面积实际有偏差的客观性,由发包方授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全域面积,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方须予以认可。

三、土地租赁期限

自签订合同日起4.5年,至20281120日止。

四、报名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报名人(个人或涉农企业)需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在线交易”模块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网上报名)

2.交易中心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没有竞标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 报名时间:20244110900-20244171700时。

2.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投标人需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在线交易模块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

3.资格审核:报名信息提交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成功,交易平台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名投标方审核结果。

4.意向投标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退回时不计利息) 。

5.意向投标方通过转账汇款(建议采用电子银行汇款)或交易中心现场POS机刷卡(零费率)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退回时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830000.00元。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由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招租人建湖县庆丰镇双河村作为农田流转金,由招租人和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结算。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由招租人没收中标人投标时的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余款退还给违约中标人。

7.意向投标方应自行到项目现场查勘,向项目发包方电话咨询,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并依据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投标,如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任何要求。招标人联系人:杨国慧15061660755

六、竞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方式(正向竞价)确定中标人。

意向受让方需正向递增报价。

在线自由竞价、多次出价交易规则。

1)第一阶段为自由竞价期(10分钟),在此期间内,所有参与方可以对意向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2)自由竞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期(30秒)。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期,即只要在新的限时竞价期出现有效报价,则会一直循环进入新的限时竞价期直到在最新的限时竞价期内不再出现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

3)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展示当前竞价项目各意向受让方最新报价、竞价倒计时、报价次数、报价记录等信息。

4)竞价结束后,最高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成交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书,竞价结果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示3天无异议后,发包人与成交人签订承包合同。

5)管理员可对竞价的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所有竞价主体、竞价过程是否存在异常。发现异常,管理员可以随时终止竞价,并通知所有参与方。

6)发包方对外农田流转设置最高限价,当在线交易过程中出价未达到最高限价时,在最新的限时竞价期内不再出现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最高出价者直接获得成交资格;当在线交易过程中出价达到最高限价时,系统自动提示所有意向受让方是否按照最高限价进行出价,如最终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出价达到最高限价,则直接获得成交资格;如有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出价达到最高限价,则系统自动转入抽签环节,系统将随机抽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方,默认第一成交方成交。

七、交易开始时间

一标段2024419153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44 19154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2//亩。

八、出租方(招标人)义务

1.本项目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拥有自主处置权,招标的经营权项目必须权属清晰。

2.招标方经营权出租项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招标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招标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5.村负责各种矛盾协调。

九、承租方(中标人)义务

1.投标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对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排灌设施、真伪等情况进行勘察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现场勘查联系人:杨国慧15061660755)。

2.中标后的土地经营权不得转租和分包,中标后按合同约定承包期,中途不得中断承包。

3.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承租人如在承租期内实施了配套项目(沟渠、道路、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承租期满后无偿让出。

5、流转土地必须实施机插秧,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插秧。

6.承包期内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原粮食直补)由原农户享受,稻谷补贴等由中标方享受。水资源费用8//亩、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及基础设施使用费共100//亩(含在中标价之内,中标人不另行缴纳),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方需在指定时间内(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244241800前)到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书,不按规定和逾期视为违约,按规定没收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不按规定和逾期视为违约,按规定没收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方提供,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为其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土地承租期间,若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需要征地的,承租人须无条件让出土地,青苗补偿费用归承租人所有。土地承包期间还必须服从庆丰镇土地征用。

4.凡未在规定时间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登记和缴纳保证金的的一律没有竞标资格。

5.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本公告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所有未中标人保证金均退还至本人账户,要求退还至其他非本人账户和现金退还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7.承包人在所承包区域内要服从各级部门对沿线范围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不得故意阻拦,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8.承租人承租的土地中另外含有新增的复垦面积的以实际丈量可种植面积为准。

注意事项

1.首次参与线上交易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意向受让方请务必确认已在平台网上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会员单位实名备案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进行实名备案)。

2)根据本项目《交易公告》要求,请意向受让方尽早缴纳保证金,以免影响后续操作。

3)交易开始后方可出价,根据项目公告中的交易规则进行出价。如果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未中标,交易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保证金会原路返回给意向受让方。

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所交金额的50%不予退还,予以罚没。

3.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10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方需在指定时间内(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书,不按规定和逾期视为违约,按规定没收保证金。

4.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可通过手机App或电脑按时上线交易,但要注意使用网络环境良好。交易中心不对因电脑设备和网络出现问题产生的不利后果负责。

5.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现场查看等,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4418 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于202441817时前所有获得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各投标人自行领取或投标人提供传真号码接收)。如果投标人没有疑问,也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同一地点)答复招标人,逾期视为无疑问,后果自负。

2)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公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合同主要条款请事先向双河村村民委员会咨询,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建湖县庆丰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报名视同认可。

7.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建湖县农业农村局一楼西侧。

招标人:建湖县庆丰镇双河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杨国慧(村书记、主任):15061660755

        吴旭钧(村监委主任):13770211993

报名联系人:肖建

联系电话:0515-80663600



2024年411